一.总 则
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科技创新和教育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学科平台,形成学术团队,加快改善学校科研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市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和审批原则: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采取系部申报、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审批的原则。
2.申报和审批程序:接到市卫生局通知后,教务处根据通知要求确立拟申报单位报分管领导,获得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系部,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认真准备,并将准备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要求组织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报分管领导,获得批准后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重点实验室予以立项。立项后由学校和市卫生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建设规划
1.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学校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
2.实验室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成后应提交验收或评估申请,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验收或复评。评估合格者予以批准下文并颁发牌匾;名称统一命名为“赣州市××重点实验室”。
四.工作职责和管理部门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学校实验室管理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向学校推荐实验室主任,学校聘任。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5.对条件成熟,符合省级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由学校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各系部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试行系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
2.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3.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后勤保障等有关问题。
五.考核办法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考核机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领导担任考核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教务处、各系部和相关教研室正、副主任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学校每年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2.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市卫生局每三年一次定期组织实验室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对评估不合格者,第二年再行评估,若仍然不合格,将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质。
3.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符合市实验室总体规划的,可申请升级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六.资金管理及奖励
1.实验室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所获上级部门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
2.对审批为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学校将对参加该实验室建设的成员按所获上级部门建设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