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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 [来源: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官网] [浏览: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教授级讲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见附件)执行。

二、评审组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管理,由江西省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审批等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字〔2011〕37号)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与全省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三、有关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加强宣传,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积极申报,又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调整和充实评委库成员,提升评委层次。评审委员会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坚持好中选优,提高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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